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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公证员的公告
2019-04-19
根据工作需要并报请万安县人民政府同意,万安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江西省万安县公证处需向社会公开招聘承办公证员壹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能取得在江西省万安县公证处执业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3.能独立承办各类公证业务;
4.身体健康,年龄在63周岁以下(即195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录用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可持公证员资格证书原件、曾从事执业公证员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公证书原件(江西省范围内的可由原公证处出具执业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江西省万安县司法局办公室面试,经面试合格,双方直接签订《聘用合同书》,并申办执业机构为江西省万安县公证处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待遇:面谈。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临时聘用关系;2.期限为壹年,如万安县司法局通过江西省吉安市人社局统一招聘到公证员,则壹年期满,聘用关系终止,双方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如没招录到公证员,双方劳务关系再延续。
五、本公告由万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6-5701061。
万安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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